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国家税务总局2月1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国家税务总局2月1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