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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瑜:未来3-5年可设立2-3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接受中国证券报专访时认为,面对当下特殊的国际国内经济大背景,新一轮国资改革不仅要就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还要考虑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协调,构建全新的三层次国资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势在必行。未来,大多数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将扩围,未来3-5年可设立2-3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下一步要重构国有资本专业化运营的绩效评价体系,并逐年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红利上缴比例。

  大多数国企应发展成混合所有制企业

  中国证券报:《意见》明确表示将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这是否意味着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已拉开大幕,国有资产的三层管理构架也逐渐清晰?

  文宗瑜:与以往几轮的国资改革不同,此轮国资改革面临特殊的国际国内经济大背景,要通过改革建立起与新的国际贸易规则及格局、中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相适应的国资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全新的国资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为国资管理的行政层次,其主要履行国资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能;第二层次为国有资本的产权层次,主要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依托市场从事国有资本的专业运营;第三层次为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的经营层次,主要是通过改革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而增加利润与创造价值。三个层次的国资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体系,以产权纽带进行连接,第一层次与第二层次之间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的关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要向政府上缴红利,受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约束;第二层次与第三层次之间控参股的关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对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控股参股。第一层次的国资管理机构要把更多管理职能移交给市场,第二层次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要成为国资运营的市场主体,而第三层次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在三层次的国资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体系构建中,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国资管理机构的机构调整及职能转变,二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被授权经营的去行政化与财务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通过改革改制转变经营机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第三层次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除大部分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股权划转,与第二层次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实现产权纽带连接;少数“负面清单”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特殊立法的形式规定其国有资本出资方式及经营模式,公共公用领域的国有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的立法使其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实行特许经营。

  未来或设立2-3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中国证券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如何组建?未来将成立多少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

  文宗瑜: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虽然都是被授权从事国有资本运营的市场化主体,但二者在功能上会有所不同,各有侧重。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是通过专业化的国有资本运营,追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甚至可以追求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往往要以一个或几个产业为依托,通过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与支持产业升级,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与产业竞争力提高相结合。着眼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功能区分,可以以新设方式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重组方式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所谓新设是指各级政府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出资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比如在中央政府层面,未来3~5年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0亿元~1000亿元,设立2~3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设立后,中央政府还可以分次把一些产业属性不强、国有相对控股与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直接划转给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所谓重组是指依托现有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集团,通过资产重组和少量国有资本增量注入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设立上要重视产业属性及产业升级导向,尤其中央政府层面的央企不仅分布在国民经济的若干大产业,而且往往都处于各产业的上端或上游,因此,哪些央企集团可以重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中央政府层面重组设立多少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要反复论证,倾听多方面意见与建议。

  三方面重构国资专业化运营绩效评价指标

  中国证券报: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哪些意义?未来在“两类公司”的绩效评价标准上是否会有变化?

  文宗瑜:国有企业既从事资本运营又从事产业经营,往往是产业经营被忽略,产品创新产业升级被忽视,面对国有企业大多热衷资本运营而忽略产业经营的现状,把国有资本运营职能从国有企业剥离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实行国有资本运营与国有企业经营的“资企分离”,除了可以实现国有资本运营的专业化,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专注于实体经济,引导国有企业持续进行产品创新与科技创新。在某种意义上,通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从国有企业剥离国有资本运营职能,可以倒逼国有企业回归实体经济,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中国实体经济竞争力削弱的问题。随着国有资本运营职能剥离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要重新构建国有资本专业化运营的绩效评价体系,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资产总额年平均周转率、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等指标,应纳入国有资本专业化运营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并设计成为核心绩效评价指标。

  两类公司应逐年提高红利上缴比例

  中国证券报:《意见》中提出,将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政策。未来“两类公司”上缴红利的标准是怎样的?

  文宗瑜: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运营的市场化主体,要受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约束。因此,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每年实现的利润要按照一定的百分比上缴红利,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自设立之日起,就应与现有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衔接,其上缴的红利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要求相一致。在此基础上,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上缴利润的百分比应逐年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设立后可以有3~5年的过渡期,力争在过渡期满后上缴利润的百分比达到30%左右,甚至高于30%而达到35%~40%,支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逐年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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