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相关方承诺依约推进股权转让
中证网讯(记者 郭新志)成都路桥(002628)5月29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针对监管部门对公司股权转让进展的问询,此次交易的买方宏义嘉华及卖方郑渝力、道诚力公司、李勤均表示,将继续推进本次收购事宜,股份收购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尽管如此,此前签署的协议至今“卡壳”。依照上述交易方2018年1月15日签署的《股份收购协议》:郑渝力、道诚力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约1.23亿股转让给宏义嘉华,其中郑渝力拟转让0.89亿股,道诚力公司拟转让0.34亿股,转让总价款17.17亿元;李勤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0.37亿股转让给宏义嘉华,转让总价款4.7亿元。
上述交易完成后,宏义嘉华将持有成都路桥股份 2.1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0%,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郑渝力变更为刘峙宏。
但宏义嘉华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后,就没了下文。为此,四川证监局下发问询函,追问股权转让进展。
5月29日晚间,成都路桥在回复函中称,根据宏义嘉华与郑渝力及道诚力公司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第二期支付自宏义嘉华收到解除标的股份中涉及股份担保及/或质押的证明文件,及自深交所对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出具合规性书面确认文件,并且道诚力公司对上市公司股东的诉讼以及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诉讼均已终止之日(以较晚发生日期为准)起10个交易日内,宏义嘉华应向共管账户内支付12.87亿元(相当于全部股份收购价款的75%)。”
不过,截至5月29日,道诚力公司对李勤的诉讼及上市公司与李勤之间的诉讼虽已终止,但标的股份涉及股份担保及/或质押尚未解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尚未对该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合规性书面确认文件,第二期支付条件未达成。
宏义嘉华解释具体原因为:1、部分标的股份仍处于质押和因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权利受限状态;2、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其拟进一步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了解上市公司信息,以更好地对收购后整合进行妥善安排;3、因工作原因,交易双方就推进股份收购事宜沟通反馈时间较长。
郑渝力及道诚力公司出具的说明原因为:道诚力公司有2310万股用于股权质押融资,有3450万股用于融资融券账户担保物,尚需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与宏义嘉华协商由其提供资金办理解除股权质押。
此外,李勤尚未将股份过户给宏义嘉华。根据李勤出具的说明,原因系等待与宏义嘉华和郑渝力及道诚力公司之间股份收购事宜一并向深交所提交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针对下一步相关方何去何从的问题,宏义嘉华、郑渝力及道诚力公司、李勤均承诺将依约履行,股份收购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