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12月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蔡添娇)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甘肃省人民政府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的备案通过。甘肃省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据了解,甘肃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