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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更正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荣安地产 8月30日早间发布公告表示,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公告编号为“2017-045”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部分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原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更正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原文“一、一致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为“一、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弃权票为胡约翰,弃权理由为,对董事长王久芳代行董事会秘书一职持有不同意见、对证券事务代表岗位空缺持有不同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遵守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三分开两独立”等方面的承诺持有疑虑。

  董事会意见如下,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已公告说明,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回复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甬证监函[2017]55 号〉监管提示函中明确表示“公司已在积极物色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公司将在 3个月内先行完成证券事务代表的选聘工作,董事会秘书人选目前正在审慎选择中,公司将在新的董事会秘书聘任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保证代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时间、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监管会议和培训”。关于董事胡约翰提出的“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遵守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三分开两独立等方面的承诺持有疑虑”的问题,其未向董事会提出具体事项或其它事实依据,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不存在违背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三分开两独立”等方面承诺的情况。(张红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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