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投服中心投资者教育部负责人 姜皓 现场回答投资者提问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投服中心投资者教育部负责人 姜皓 现场回答投资者提问(摄/本报记者周松林)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在8月23日举行的“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大讲堂宁波站活动上记者了解到,作为一家中立、专业的投资者服务机构,针对投资者维权难的现状,投服中心在纠纷调解和支持诉讼方面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纠纷调解。投服中心成立两年来,登记纠纷4483件,正式受理纠纷1886件,调解完结1416件,调解成功率达91%,投资者获得赔偿金额2. 2亿元。截至目前,调解合作机制已经覆盖全国32个地区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管辖范围,通过与各地证监局及地方协会合作,逐步成为各地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主要平台,力争今年挂牌成立全国证券期货调解中心。
目前,投服中心可受理调解的纠纷范围已经覆盖整个证券市场,具体包括: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主体违法违规的民事纠纷;投资者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侵权行为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等经营机构的民事纠纷。
投服中心的调解工作具有鲜明的特色:一是创设证券期货纠纷单边接受机制。通过与市场经营机构、上市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约定投资者一方申请调解且投服中心受理的,机构一方不得拒绝调解,这就解决了调解“入门难”的问题。
  二是创设小额速调机制。针对双方难以和解的小额纠纷,投服中心可以组织专家依法评议直接裁决,机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避免纠纷久调不决,破解了“调成难”的问题。
上述新型调解机制在北京试点启动以来,已推广至全国10多个省市,涵盖114家上市公司、25家证券期货法人机构、2家基金公司、600多家证券期货分支机构,适用金额范围上升到了50000元以内,并已成功完成多起示范性调解案例。
  三是全面推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公证确认和仲裁确认,避免纠纷反复,解决了调解“生效难”的问题。目前,投服中心已经与上海、杭州等14个地区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投服中心被纳入各地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在上海、宁波等地法院设立了调解工作室,联合杭州中院设立了证券期货纠纷巡回法庭,成功实践首单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北京和上海地区公证机构建立证调对接机制,成功实践首单调解协议公证确认。
投服中心调解的亮点:(1)涉案人数上,登记受理了证券市场索赔人数较多的一起纠纷,单案涉及近900名投资者。(2)涉案金额上,巨额纠纷调解成功案例日益增多。案件性质上,成功调解首例调解促成的民事赔偿先于行政处罚的投资者诉江苏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案,为突破民事索赔行政前置程序提供了示范。(3)调解范围上,从传统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投资者的纠纷已经拓展到私募基金领域,并于近期成功调解某证券公司私募托管纠纷案件,该案涉及投资者93人,2亿元的调解金额也创下了中心单个案件调解金额记录。
  二是证券支持诉讼。为了便利投资者诉讼维权,投服中心提供了支持诉讼的服务,帮助投资者降低诉讼门槛。针对涉及中小投资者众多、矛盾比较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证券侵权纠纷,由投服中心根据中小投资者提出的申请,委派投服中心的公益律师作为中小投资者诉讼代理人,代理中小投资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简单地说,证券支持诉讼就是通过一个专业的公益服务机构把中小投资者的问题集中起来,然后帮中小投资者到法院去“打官司”。
  投服中心主要针对4种类型的案件提起诉讼:一是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侵权行为,造成投资者受到经济损失的案件;二是因证券、期货、基金以及其他资本市场经营机构发生违约情形,造成投资者受到经济损失的案件;三是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造成中小股东权利受损的案件;四是上市公司的决议内容、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中小股东权利受损的案件。案件主要是市场影响大、关注度高、受损投资者众多的典型纠纷。
  投服中心从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出发,提供的证券支持诉讼服务操作简便,只需要中小投资者提供相关的材料,并在诉讼法律文件上签字委托即可。准备诉讼材料、进行损失计算等,均由投服中心负责。投资者仅需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费用,而无需向投服中心缴纳任何费用,也无需负担律师代理费和律师在诉讼中产生的差旅费等工作支出,支持诉讼中由公益律师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服中心承担。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