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开谴责江河集团董事张升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海证券交易所4日宣布,对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张升予以公开谴责,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上交所查明,2015年4月9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张升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买入9次,单日最高买入3万股,合计买入股份96,800股;卖出12次,单日最高卖出2万股,合计卖出股份117,800股,累计获利24,186元。经进一步核实,张升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多次出现6个月内买入后又卖出,以及卖出后又买入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并且,张升的有关股票卖出行为未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有关“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期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达51,500股。同时,上述交易均未按规定报告上市公司予以披露。张升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