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拟实施股票激励计划 设定2017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上年150%
中证网(记者 张晓琪)皇庭国际(000056)6月10日发布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公司拟以5.8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 4023.7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日公司总股本的 3.51%。
公告显示,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023.79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日公司总股本的 3.51%,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其中首次授予 3,219.0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81%; 预留 804.7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70%。
其中,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56 人,包括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包括5 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4 名核心管理人员、27名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公告显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为 11.78 元,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1.59 元。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未来 36 个月内 3 次解锁。关于解锁时需满足的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期分为为 2017 至 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要求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50%、300%、500%;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2018年、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0%、50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皇庭国际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公告指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皇庭国际指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说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建立股东与经 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