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股份股东超额持股未及时披露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
据上交所查明,2016年4月,永新华韵及宁波宏创开始大量买入莫高股份股票,并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2016年6月,公司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鉴于永新华韵、宁波宏创在交易公司股票时的IP地址完全一致,要求核实其相互之间及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6月24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两者于4月11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时即构成事实一致行动关系,并于2016年6月20日正式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据此,永新华韵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及至监管问询后才予以披露,情节严重。
2016年4月,永新华韵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3,439,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5%;宁波宏创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15,953,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8%。二者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9,393,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53%。根据相关法规,二者在合计持有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即应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但二者直至增持至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153%才停止交易,违规增持数量巨大,同时二者直至2016年6月24日,才应监管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亦严重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