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阳光人寿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李超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阳光人寿处获悉,627,阳光人寿获批成为业内第二家获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2013年,中国证监会先后开放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申请,允许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的相关业务,为保险行业开放了全新的业务领域,也给保险公司整合金融服务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据介绍,自20139月开始,阳光人寿着手开展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严谨的招标程序、开发设计,最终顺利通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验收,正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阳光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获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后,阳光人寿将以更加专业、全面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个性化理财服务需求。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发挥风险防范方面的优势,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