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期货徐凌:“电话监管”非“热线指导”
业内人士谈8.16中金所电话
中证网讯 近期“8.16”事件当事人杨剑波对媒体表示,其对冲交易是在中金所“热线指导”下完成的。另一媒体对中金所的采访,中金所表示“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催促提供交易策略说明,提醒遵守交易规则,属于正当履行监管职责”,“当天也对其他交易量较大的会员和客户进行了监管提醒”。是“电话监管”还是“热线指导”?记者就此采访了海通期货总经理徐凌。
中国证券报:作为期货公司总经理,您如何解读双方的话?
徐凌:“交易所电话”到底是什么性质?恐怕很多人认为很神秘,并不知道其性质。中金所在2010年底推出了一个异常交易监管指引,当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出现较大变化时,即中金所认为出现异常交易时,比如持仓超过额度、交易中频繁报撤、当日开仓很大等等,交易所的电话都随时会来。电话的内容一般是询问投资者这笔交易有什么目的,做的是何种交易策略。只要投资者解释清楚就行,最后交易所还会叮嘱其遵守交易规则。此类电话属于日常监管措施,除了电话,有时也会有书面形式的措施要求会员回复。比如对于异常交易超过交易所数额规定的,就会向期货公司发来书面警示函,要求期货公司对该投资者采取教育、协查、处罚等措施。据说“8.16”当日,当事方短时间内下了7000多手空单。即使在合法额度之内,这么大一笔数目,必然会引来交易所电话查问:为什么做这么多,有什么目的?这是必然的事。但从没听说交易所会对投资者的交易进行“热线指导”,很明显我个人认为是“电话监管”。
至于有些人把中金所对当事人“别太猛”、“下单慢一点”的提醒作为“热线指导”,这就属于无稽之谈、联想过度了,就我们与中金所人员经常接触的经验来说,这种话是他们口头风控提醒的惯用语。
中国证券报:对于异常交易监管制度您有何建议?
徐凌:我认为有两方面可以进一步改进。一是建议交易所尽量减少口头监管,更多采用电子化或者书面监管,并对单个投资者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分级,出现级别更高或较为明显、严重的异常交易再向会员发书面函。二是建议交易所进一步市场化、与时俱进。类似于国债期货,标准可以适当放宽,提高市场流动性,以更好的发挥功能作用。
借此机会我也想建议,股指期货或今后推出的股指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准入门槛可以科学调整。经过股市持续下跌的影响,国内投资者“买者自负”的意识是比较强的,期货
期权市场较之股票市场也更加公开公正公平,不存在所谓的黑幕、坐庄、操纵市场等情况,期权的风险是相对有限的,因此我认为期权的准入门槛可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