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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需修改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

陈琴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针对严峻的环保形势,提出全国人大将注意倾听和积极地回应人民在这个问题上的呼声,加强立法和监督。   

  具体来说,傅莹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立法,包括修改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等。二是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三是要讲求实效,将环保成效和地方政府的考核挂钩、结合。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等要提出明确的应对措施,对跨行政区域污染加强联防联控等等,希望能够采取多项措施,能够鼓励和引导企业防控污染,引导绿色消费。   

  傅莹说,我们必须承认改革开放之后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是在快速地发展,我们的成就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同时我们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也可以说是高昂的代价。   

  她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方方面面做了不少努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一直非常重视环境工作。可以说中国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上已经有了一个法制的基础,但是这些措施肯定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环境法律方面有改进的余地,比如现在法律主要是从单向资源利用、从保护和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规范的,距离从生态系统的角度进行规范还是有差距的。另外,现在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一些问题。   

  “如果说过去我们一直重视生态和环境问题,那么今后我们应该重视加重视,相信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定会把这个问题放在一个重要的优先的位置来考虑。”傅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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