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记者 徐金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于2018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召开。在提问环节,投服中心重点提问了东安动力。投服中心指出,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五条第五款规定,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请问上市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连续多年未进行分红时,是否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采取了哪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的措施?
对此,东安动力回复表示,公司一直比较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在电话传真方面一直保持畅通,特别是通过E互动及时答复投资者问题。在接待投资者过程中,有部分投资者提出过分红要求,综合考虑未来投资及现金实际使用状况,董事会最终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每年在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会通过上证E互动召开分红说明会,公司相关高管均参加了会议,听取了中小投资者意见,对投资关注的问题,也进行了说明。下一步,如果公司达到分红条件,公司在制定分红议案过程中,也会尽可能听取投资者、投服中心的意见,争取使分红方案既结合经营及现金状况,又尽可能满足投资者诉求,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