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造成误伤
业内人士指出,证券简称重名容易对相关公司及投资者造成困扰。有的企业还因为简称问题引发诉讼。
2016年11月,上市公司山东能源集团(简称“山东能源”)起诉新三板挂牌企业山东泰维能源(现简称“泰维能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因是该新三板公司当时的证券简称为“山东能源”,且多家媒体宣传报道中均使用“山东能源”作为该企业简称。
上市公司表示,山东泰维能源使用“山东能源”作为企业简称,侵犯了原告企业字号权,且被告经营范围与原告经营范围近似,极易引起消费者对两家公司的混淆,导致消费者认为原、被告具有关联关系,或认为被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来源于原告。
资料显示,山东能源集团早在2013年6月就注册了“山东能源”文字、拼音、图形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1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泰维能源于2015年5月申请挂牌新三板,申请股票简称为“山东能源”,并获得股转系统的批准。
在一审判决中,相关法院判决山东泰维能源败诉,要求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变更“山东能源”的证券简称,并支付山东能源集团9万元费用。不过,山东泰维能源随即提起上诉。
此后,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山东能源集团与山东泰维能源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山东泰维能源向全国股转系统提出申请变更“山东能源”的证券简称,争取60日内、最迟90日内完成证券简称变更。证券简称变更后,山东能源集团放弃本案一审判决所判令的维权合理费用9万元等。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出现此类问题,首先还是审核环节,证券简称同名依然被核准;其次,企业及相关券商应该事先查询是否重名。周运南表示,证券简称近似或雷同,对于一些不熟悉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造成误会和甚至误操作。
申万宏源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刘靖指出,重名确实会给相关企业和投资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首先,投资者买卖股票时误操作可能影响正常交易;其次,出现负面新闻时,如果不认真甄别,相关公司以及投资者容易被“误伤”。
“新三板和A股属于两个市场,交易账户、代码、交易方式均不一样。如果仅仅因为简称相同而搞错,要么太粗心,要么交易系统设计不够友好。”刘靖表示,“在A股市场,投资者代码打错或简称而买错股票,投资人自己要承担责任。对于交易系统的设计问题,比如输入简称,出现两个股票提示,没有标注哪家是A股,哪家是新三板股票,这属于系统交互的友好性问题。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误买误卖,也很难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