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公司到新三板市场挂牌,将按照差异化的要求披露信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昨日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试行)》(下称《指引》),对上述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指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申请挂牌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行为,落实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提高行业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揭示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具体内容看,此次发布实施的《指引》主要有两大特点:
一是基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特点,提出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全国股转公司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科技含量高、研发投入多、业务模式新、人才需求大及细分行业特征突出等特点,针对知识产权、研发、人员、业务、会计信息等方面提出更为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对大数据、IT外包等典型业务则提出了特有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强调信息披露的投资者视角,规范引导公司向市场充分展示其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据介绍,《指引》是在多方调研并听取投资者需求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强调通过制定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引导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申请挂牌公司向公众充分展示其竞争优势、发展潜力、业务风险等。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突出行业特征并以投资者视角提出差异化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有利于推动投融资顺畅高效对接,提高全国股转系统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