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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香雪: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

  中证报中证网讯(王珞)ST香雪4月13日公告,公司于4月11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公告显示,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同时,有助于推动公司与债权人、意向投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后续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尚未清偿完毕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合计293.43万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3%,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化解资金占用风险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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