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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针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问题开展整改 推进启动预重整程序

  中证报中证网讯(王珞)香雪制药(300147)3月23日公告,公司及实控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等相关人员处以警告、罚款等措施,对王永辉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显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香雪制药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提出的问题,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将对此前历史违规事项进行深入剖析和积极整改。其中,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至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在建工程拆除损失情况进行了补充确认和差错更正,昆仑投资大部分占用资金已经进行了清偿并进行了账务调整,只剩少量占用资金余额未予以清偿,公司会尽快督促昆仑投资完成资金占用的清偿并按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资金占用整改程序。

  据香雪制药2月7日公告,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以及债权人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其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于近日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申请人景龙建设认为,香雪制药因资金流动性困难,导致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是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是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创新能力的中药现代化领军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其名下拥有土地、办公楼、厂房等资产,加之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

  2024年12月31日,最高法、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同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纪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坚持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并举、强化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协调的总体思路,在总结前期审理及监管实践的基础上,优化了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关键事项。其中,《纪要》明确提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原则上应当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

  根据香雪制药公告,大部分占用资金已经进行了清偿并进行了账务调整,只剩少量占用资金余额未予以清偿。市场人士认为,随着清偿完成,公司预重整程序有望按计划启动。

  香雪制药表示,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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