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中证网
返回首页

五洲新春: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60.06万股股份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罗京)3月19日晚,五洲新春发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钢股份”)出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原因,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06万股股份。

  股东清仓式减持

  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南钢股份持有五洲新春无限售流通股160.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5年3月19日,下同)的0.43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南钢股份出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原因,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37%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6万股。

  资料显示,五洲新春主营业务为轴承、精密机械零部件和汽车安全系统、热管理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3亿元,同比下降1.76%;归母净利润9823.3万元,同比下降19.98%;扣非净利润8538.78万元,同比下降16.68%。

  公司及董秘曾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2月7日,五洲新春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2号)《关于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出的公司产品与机器人相关问题时,未充分完整揭示丝杠产品对业绩不形成影响、最终客户无法确定、以提供半成品为主等风险。公司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彭耀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董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