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永辉超市:出售资产事项尚未收到第四期股权转让款 购买方已构成违约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e公司讯,永辉超市(601933)10月10日晚间公告,此前公告,公司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万达商管股份,对应转让价格为45.3亿元。其中,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