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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信披 福达合金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罗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罗京)7月25日晚,福达合金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1号)和《关于对王达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66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他人代持股份未及时披露,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公司2018年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公司2024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完成行政监管相关事项整改的公告,王达武存在为自然人A代持公司3823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的情形;王达武的一致行动人王某男存在先后为自然人B和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弘道)代持公司股份的情形,该股份增资扩股等变动后为203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公告显示,王达武与自然人A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由王达武向自然人A回购所代持的股份3823742股。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王达武与自然人A之间的股份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此外,目前王达武与温州弘道及其股东已签署《关于公司股份权属确认书》,确认王某男所持有的2032800股股份无需还原,为王某男真实持有,股份代持情形已消除。

  上交所认为,公司未及时披露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相关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王达武作为本次股份代持的实施、参与主体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松扬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王达武、陈松扬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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