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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王珞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日前,湖北省政府正式公布《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旨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八章,包括总则、市场准入、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要素获取、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在市场准入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歧视性、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条件。

  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制定民营经济专项信贷计划,开发针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信贷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资金,重点对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等事项予以支持。

  在创新发展方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设立科技创新平台,或者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合作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研发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民营经济组织在细分市场领域的竞争力。

  《办法》还强调了对民营经济组织权益的保护,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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