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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名投资者虚假陈述索赔案一审胜诉 金花股份被判赔付2180.38万元

何昱璞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何昱璞)金花股份6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涉及原告192名自然人投资者,一审民事判决公司作为被告对192起案件赔付金额2180.38万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花股份表示,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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