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资本运作严重受限 ST锐电退市或难以避免
继日前北京证监局发布行政告知书,拟对ST锐电采取责令暂停收购的监管措施之后,4月6日,上交所披露纪律处分决定,对ST锐电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马忠予以公开谴责,原因是公司2018年10月在明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披露大额回购计划,但最终仅完成回购下限的2.36%,涉嫌拉抬股价、规避退市。
分析人士表示,根据有关规则,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意味着在未来12个月内大部分资本运作事项无法进行。如果说北京证监局的监管措施让公司的控制权转让蒙上了一层阴影,那么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则堵上了公司借壳重组的可能,而这一切均是公司不规范运营造成的必然结果。截至2020年4月3日,ST锐电股价已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面值,距离退市仅一步之遥,继续投机炒作的风险极大。
自食恶果
2018年10月,公司股价两度跌破面值,最长连续5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股。为稳定市场信心,公司披露大额回购计划,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公司股份,股价随后出现上涨。然而,2019年5月,公司披露的回购结果令人大跌眼镜,累计回购金额仅仅只有118万元,仅完成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36%。该消息一出,投资者普遍质疑公司回购计划的真实性。
公司2018年三季报显示9月30日货币资金还有5.47亿元,按理说足以支撑回购计划,那公司最终仅回购118万元究竟是何原因?交易所的处罚决定显示,ST锐电实际上自始就未准备拿出2亿元资金用于回购,虽然其账上显示有5亿多元的货币资金,但大多处于受限状态,主要需用于处理美国超导事件和日常经营。因此,在制订披露回购计划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就已经知道公司不具备执行回购计划的资金实力,而且也无意准备用于实施此次回购的资金。此外,决定书还明确指出,回购公告中所披露的回购目的为股权激励,但经查明,其真实原因是部分股东考虑公司退市风险,要求公司做出回购计划。这都说明ST锐电就是出于规避面值退市目的而发布回购计划,且在制定方案时就知道公司无力实施,这个回购计划就是公司用来忽悠投资者、拉抬股价、规避退市的工具。
重组受限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虽说仅属于自律监管措施,但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资本运作是具有实际约束效力。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6条、第39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3条等规定,ST锐电及现任董事长马忠被公开谴责,意味着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能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也不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可以说未来一年内,ST锐电进行大的资本运作事项可能性不大。
这对于近期抄底投机炒作ST锐电的股民来说,无异于一声霹雳。近日ST锐电三大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两基金公司,消息一出,公司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不少投机力量涌入,赌的就是公司控制权转让之后可能存在重组等利好消息。但现在,控制权变更拟被责令暂停,公开谴责成为一个实质性障碍,在公司恢复正常的秩序之前,几乎无法实施资本市场动作。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公司目前的基本面也不支持重组等事项,一方面股本已经超过了60亿,后续发行股份的空间本来就很有限,另一方面新进入的两只基金未持有任何股份,后续能否真正入主公司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两只基金资产规模很小,就算是真的有优质资产,在注册制已经开始实施的情况下,再借壳一个历史问题缠身的公司,也不是明智之举。从这几个角度来看,故意制造的朦胧实际上都轻不起推敲。
忽悠增持
大额回购计划未完成并非ST锐电忽悠市场的唯一事例,在本次股价连续低于面值情况下,公司董监高于3月21日抛出一个在未来六个月内增持金额265万元的增持计划。但记者查阅规则发现,公司年报披露前30个交易日属于窗口期,董监高在此期间是不能买卖公司股票的。以公司最晚4月30日披露年报计算,3月21日之后的交易日均处于董监高股票买卖窗口期,也就是说在本次公司股票连续低于面值、濒临退市期间,公司董监高根本不具有增持股票的条件。ST锐电董监高本次发布增持计划,表面是展现自身与公司同进退的态度,实质上涉嫌利用投资者对窗口期规则不太熟悉,再次来忽悠市场、拉抬股价。一旦公司后续退市,所谓增持也只能不了了之。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按规定披露详式权益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意见,接盘方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也因此被北京证监局拟责令暂停收购。市场人士认为,两家成立时间不足两年,总资产合计仅3746万元的公司来充当接盘方,且明确以ST锐电不退市为条件,让人怀疑其诚意和实力。对于ST锐电而言,近年来,多次忽悠投资者,现在不仅接盘方实力存疑,控制权变更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而且又难以进行资本运作,前景已十分渺茫。而以公司目前的股价来说,每一个交易日都是命悬一线,一旦出现部分投资者抛售,股价就将崩盘,后续退市的概率极高。在此情况下,中小投资者应当保持警惕,充分意识到风险。
2018年以来,A股已有7家公司因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而终止上市,面值退市已成为重要的退市渠道,市场化退市正逐步建立。前期7家面值退市公司,过程中也有起伏,但最后难逃退市命运,终究是“尘归尘、土归土”。从目前对ST锐电的监管来看,对于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以大决心大定力,敢于亮剑。
有关专家表示,新《证券法》将信息披露单独成章,其背后的理念是更加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框架,在此框架下,信息披露作为证券产品的“说明书”,其核心是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管的目标就是让这些故意制造朦胧概念、忽悠投资者的行为清清楚楚地被揭示出来,大白于天下,通过信息充分披露为资本市场正本清源。此类公司的出清将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提振市场信心、最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