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子公司签订海外销售协议 合同金额6403.2万美元
吴科任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吴科任)林洋能源(601222)3月2日晚间发布公告,2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林洋与沙特ECC公司签订了销售协议。根据合同报价测算,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为6403.2万美元(含税,按汇率7.00折算成人民币为4.48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16%。上述合同订立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林洋能源表示,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成果,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海外业务布局,提高海外市场竞争优势。
公告显示,2016年-2018年,林洋能源及子公司与ECC公司发生销售业务往来金额为人民币29.13万元、7257.68万元、7234.92万元,对应占公司当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01%、2.0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