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融资风险和成本 航发控制拟向关联方借款8.25亿元
曹卫新证券日报网
12月9日,航发控制对外公告称,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财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次签订的协议调整的内容为“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其他内容与2019年1月签署的协议一致,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航发财司为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服务及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航发控制表示,航发财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公司日后重要的长期金融合作伙伴,航发财司为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同日,公司还对外宣布,拟向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以下简称“中国航发系统内单位”)及航发财司申请借款,借款额度8.25亿元人民币,预计发生借款利息支出3000万元。其中中国航发西控科技2.6亿元,中国航发红林1.45亿元,中国航发长春控制0.8亿元,中国航发北京航科1.4亿元,公司短期拆借2亿元。
记者注意到,航发控制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业务逐笔签订服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朱静波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对由子公司直接办理的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公司方面称,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截止2019年12月9日,公司在中国航发系统内单位及关联财务公司借款余额为6.9亿元,在航发财司存款余额为11.6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