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虚增利润 信披违规 风华高科及多名当事人将被警告并罚款

胡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风华高科(000636)8月2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存在虚增利润、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违法违规事实,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及多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合计204万元。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2018年8月对风华高科立案调查。经查,风华高科开展贸易业务时,从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采购电子产品,再销售给案外人林某控制下4家公司,这4家公司从2014年下半年起无法向风华高科(含具体经办部分相关业务的风华高科下属子公司肇庆风华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到期货款。2015年4月起,风华高科组织专门人员对上述债务进行催收,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仍未能收回前述应收4家公司合计约6319万元的款项(以下称本案所涉应收账款),且对应债权并没有抵押物等担保。

  为了解决应收账款账目挂账问题、延长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间,风华高科于2016年3月1日召开总裁办公会,决定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再将资金转回公司、转让应收款等方式对本案所涉应收账款进行处置,但最终经核实,所涉应收账款对应债权并未实质发生转让、其转让时已预计难以按时收回。

  风华高科2015年年报中本案所涉应收账款的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12万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利润总额的33.05%。

  此外,根据年审机构对风华高科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等的审计结果,风华高科需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2018年4月8日,风华高科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更正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新增的《关于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等事项,但所有议案均未获表决通过。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会议决议。但是,风华高科直至当年4月28日才补充披露。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当事人李泽中、廖永忠、幸建超、赖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苏武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唐惠芳、于海涌、李耀棠、谭洪舟、黄智行、王金全、刘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广军、高庆、张远生、唐浩、颜小梅、李旭杰、付振晓、夏利锋、丘旭明、陈大叠、陈海青、李格当、祝忠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