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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国资新盛集团拟受让17%股份成公司第一大股东

傅苏颖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傅苏颖)86日晚间,维维股份(600300)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维维集团82日与新盛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维维集团拟向新盛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2.8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转让价款9.55亿元,折合每股3.36元。若本次转让实施完成,则新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8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维集团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由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维维股份表示,本次股份转让前,维维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2.9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而实际控制人是由杨启典、魏伯玲、胡云峰、张桂宣、庞政堂、曹荣开组成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新盛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7%的股份,即使新盛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任一股东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均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公告显示,新盛集团注册资本为40亿元,由徐州市国资委100%持有,经营期限为2007321日至2027320日。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非金融性资产受托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对房地产项目、商业项目、文化项目投资;房屋、电力管网租赁。

  公告显示,2016-2018年,新盛集团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5.45亿元、31.55亿元以及51.58亿元;实现净利润为3.01亿元、3.88亿元以及6.75亿元。

  公告称,此次权益变动系维维集团向新盛集团协议转让股份,是新盛集团市场化发展需要,有利于做大、做强实业平台,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盛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并且,新盛集团及其控制企业与维维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新盛集团对此还给出了相关承诺。

  维维股份近日发布的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实现营收50.33亿元,同比增长8.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471.76万元,同比下降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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