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为实控人提供借款担保 金贵银业收监管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齐金钊)因违规为实控人提供1.6亿元的借款担保,7月24日午间,金贵银业(002716)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2017年6月13日,金贵银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永贵控股的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江地产”)向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汐麟”)借款1.6亿元,金贵银业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2%。
2019年1月26日,金贵银业在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中称,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曹永贵在公司没有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的情况下违规私自加盖了公司公章。相关董事会决议未经独立董事签字,仅有曹永贵、许军、张平西、刘承锰四名董事在场并签字,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9年6月13日,金江地产已偿还了对上海汐麟的所有债务,上海汐麟向金贵银业出具了《解除担保责任确认函》,解除了你公司在《保证合同》项下向金江地产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深交所指出,金贵银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9年7月29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