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谁买单 华昌达陷两亿元债务罗生门
两亿元债务纠纷由来
追溯这笔2亿元贷款,其发生时间在2016年7月。
武汉国创公司称,华昌达于2016年7月向其提出了借款申请。经评估,武汉国创公司认为华昌达的借款用途合理,且具有还款能力,遂同意了华昌达的借款申请,并与华昌达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18个月。华昌达大股东兼时任董事长颜华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武汉国创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2016年7月25日,武汉国创公司将借款资金2亿元支付至华昌达账户。
根据上市公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如果武汉国创公司的资金打到了华昌达公司账户,华昌达理应对此笔借款进行披露。但中国证券报记者翻看华昌达过往公告,并没有发现与此借款相关的任何公告。
2017年6月,武汉国创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宣布该笔借款于2017年7月24日提前到期。因未按时收到还款,武汉国创公司于2017年10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对华昌达和颜华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受理了武汉国创资本的申请,并于2017年11月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2017年11月30日,武汉国创公司向法院提起了针对借款人华昌达和保证人颜华的诉讼。
武汉国创公司称,在此期间,华昌达法定代表人陈泽及颜华积极与武汉国创公司商议还款事宜,并于2017年10月-11月期间归还了部分欠款。
根据武汉国创公司的说法,颜华在2017年委托第三方向武汉国创公司还款1000万元;2017年11月,西藏新东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武汉国创公司支付了5000万元。西藏新东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均为陈泽,且陈泽已口头通知武汉国创公司其已代华昌达还款5000万元。
追溯过往公告,华昌达对于时任董事长陈泽代华昌达还款5000万元一事未进行任何披露。同时,武汉市中院于2017年11月2日便裁定武汉国创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而华昌达直到2017年12月5日才披露。
针对陈泽代付5000万元还款一事,根据华昌达提供的书面回复,陈泽是以西藏新东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武汉国创公司代颜华还款,还款时陈泽一直以为是颜华向国创的个人借款。
2017年12月27日,武汉国创公司将此笔借款的债权转让予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16日,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华昌达应偿还此笔借款。华昌达因不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7月12日发布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