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浙江富润(600070)5月3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就重组标的2018年应收账款余额远超承诺数等补充说明。
根据浙江富润与重组标的泰一指尚原股东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原股东承诺泰一指尚在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不高于4.5亿元。2018年末,泰一指尚实际应收账款余额8.42亿元,远超承诺数。上交所要求浙江富润补充披露:泰一指尚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分布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前10大客户名称、金额、应收账款减值及核销情况、是否为关联方;说明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实际数远超承诺数的原因,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增加及虚增收入的财务风险。
2016年12月,浙江富润收购泰一指尚100%股权,产生商誉7.94亿元。2018年,公司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上交所要求浙江富润补充披露:自收购子公司产生商誉以来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说明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
浙江富润公司近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不佳,2017年、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0万元、-5140万元,与利润表反映的利润增长不相匹配: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1.66亿元、2.17亿元。上交所要求浙江富润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