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张玉洁)5月11日,苏州市政府再度加码调控,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在土地出让、部分区域一手房和二手房进行限售,相关政策自发布之日实施。有华东地产界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苏州一季度以来房价再度出现猛涨,本次调控加码在意料之中,且本次调控政策直接引入了限售、调整学位政策以及限制土拍价格等重磅措施,有望迅速降低炒作热情。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苏州最新调控政策是代表了近期的房地产调控思路,即当地房价地价上涨过快必须加码调控,楼市政策依然是“打地鼠,打补丁”,随着调控政策落地,将有效缓解上涨幅度。
《补充意见》中将土拍竞价与预售条件挂钩,直指地产商高价抢地。其中指出,调整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将土地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5%~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将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一次报价区间相应调整。具体出让地块报价规则及相应要求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中明确。
限售方面,《补充意见》指出,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二手房限售方面,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补充意见》指出,苏州工业园区和其他市(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施教区内住房的学位政策。
同时仍然坚持人才优先购房的导向,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50%~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及优先购买政策,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苏州本次政策第二条和第三条是关于限售政策内容。从政策上看,对于苏州工业园区的管控是最严厉的,此类区域的新房限售期为3年,二手房限售期为5年。类似规定有助于防范各类房源倒卖的现象。实际上近期苏州市场热度上升,和苏州园区的房价炒作有关。尤其是一些二手房的价格过快上涨,干扰了市场预期,所以总体上此类政策有助于形成更为稳健的购房心态,对于打击炒房需求、稳定价格有积极的作用。政策第四条是相对有空间调整的政策,即提到了学位政策调整的内容,不排除后续各类学区房会有收紧的信号,尤其是一些优质的学区房入学政策会有收紧的导向。而部分中介代理的学区房业务会面临新的管控的可能。
前述华东房地产人士表示,自今年一季度以来,苏州市部分区域一手房和二手房价格均出现猛涨,热点地区一手房价格甚至已经超过上海郊区二手房价格。“这显然是不正常的,也与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相悖,调控加码政策出台可以说在预料之中。”前述人士表示,在他看来,本次调控政策直接在炒作最热的工业区等区域引入了非常严厉的限售政策,将直接降低整个市场流动性。此外,根据土地出让价格来决定预售条件这一政策也将会抑制开发商“抢地”热情。“从华东比较过热区域调控经验来看,控制土地价格、同时管住一手房降低流动性,这些政策下,市场整体热度大概率将迅速降低。”前述人士表示。
以下为苏州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全文: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苏府[2019]38号
各市、区人民政策、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遏制投机炒房,精准施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苏州市政府发布调控新政。在《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文件政策基础上,补充如下意见:
一、调整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将土地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5~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将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一次报价区间相应调整。具体出让地块报价规则及相应要求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中明确。
二、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三、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四、苏州工业园区和其他市(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施教区内住房的学位政策。
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50~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及优先购买政策,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特别链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华网政府部门交易机构证券期货四所两司新闻发布平台友情链接版权声明
关于报社关于本站广告发布免责条款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9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