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重新评估收购资产或由出售方原价购回
中证网讯(记者周松林)4月24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发声,呼吁广大中小投资者参加亚邦股份(603188)将于4月2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积极行权。
2018年底,因收购的恒隆作物未实现业绩承诺,亚邦股份拟免除控股股东亚邦集团等承诺方的补偿义务并更改恒隆作物业绩承诺,但在市场的反对声中不了了之。近日,亚邦股份拟重新调整恒隆作物的业绩承诺,再次引起中小投资者的不满。投服中心认为,亚邦股份控股股东以更改业绩承诺的方式逃避补偿责任已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用无效资产攫取上市公司巨额现金
2018年2月,亚邦股份以9.04亿元现金收购处于停产状态的恒隆作物70.60%股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亚邦集团持有的恒隆作物51%股权,合计作价9.04亿元,溢价766.85%。亚邦集团等资产出售方承诺恒隆作物2018-2020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9亿元、1.23亿元、1.41亿元。
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并未发布任何恒隆作物复产的公告。2018年5月3日,上市公司公告因政府要求连云港化工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公司在相关园区内的子(分)公司已全面停产,其中便包括恒隆作物。恒隆作物至今尚未复产,无法实现2018年业绩承诺。此次,亚邦集团等拟将承诺期限调整为恒隆作物复产之日次月开始的36个月,每12个月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3亿元、1.41亿元、1.49亿元;如恒隆作物复产日晚于2019年12月31日,则上述三个业绩承诺期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1亿元、1.49亿元、1.55亿元;如恒隆作物在2020年12月31前仍未恢复生产,再另行协商解决方案。
投服中心表示,上述收购及调整业绩承诺行为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一是控股股东用无效资产攫取了上市公司资金。2018年收购时,对恒隆作物价值的评估以其2018年4月前恢复生产,能正常经营为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收购恒隆作物时,恒隆作物因政府环保、安全集中整治而处于停产状态,是无法正常经营、无法产生收益的“无效资产”。其次,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4月11日《关于重新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公告》,恒隆作物停产已至少一年,安全、环保设备提标改造仍需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何时能复产经营尚不能确定。就是用这种无效资产,控股股东等攫取了上市公司巨额现金。
二是收购款实质上已构成了“资金占用”。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9.04亿元现金至少能每年为上市公司带来3932万元的利息收入。目前,恒隆作物不具备生产能力却不履行补偿义务,实际上已构成了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