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或解“三类股东”之忧
多家计划申报科创板的新三板公司此前冲击IPO时,受到了“三类股东”的困扰。
“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鉴于“三类股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以及股东身份不透明、无法穿透等问题。此前,部分企业对“三类股东”采取了主动清理的办法。
已提交科创板上市申请材料的贝斯达并非首次尝试IPO,公司曾作为新三板首家带着“三类股东”直接上会的企业而备受市场关注。
2017年5月,贝斯达曾谋求创业板上市。尽管2018年1月明确了“三类股东”IPO企业上会的四个监管政策,但贝斯达并未如愿。2018年1月26日,发审委公布审核情况显示,贝斯达因各期应收款项余额较大;技术来源合法性及技术权属清晰存疑、新三板挂牌期间募集资金存在违规情形、贝斯达医疗产业园项目期末余额较大等问题最终上市被否。
新三板公司久日新材同样遭遇“三类股东”的困扰。公司近日披露拟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为减少公司“三类股东”数量,2017年6月15日,公司将交易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截至2018年6月29日,发行人股东“三类”股东户数降至16户,合计持股比例降至3.22%。
针对“三类股东”问题,证监会近日发布了《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并按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新规提出,对于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H股公司因二级市场交易产生的新增股东,原则上应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披露和核查。
“新规的提出意味着‘三类股东’持股5%以下的可以免去穿透披露和核查。这将大大减轻因穿透核查给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带来的工作量,为新三板优质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创造了一定条件。”一位券商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