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APP讯(实习记者 胡雨)2月13日下午上交所对大恒科技(600288)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严宏深予以监管关注,因大恒科技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受刑事处罚事项。
经查明,2018年1月11日,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称大恒科技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大洋”)于2006年、2012年分别中标承接安徽电视台全网台第一期、第二期建设项目部分标段的建设安装,其销售总监叶建君在担任上述项目负责人期间,为谋求项目的验收及付款进度的关照,合计行贿45万元,中科大洋与其销售总监叶建君涉嫌犯单位行贿罪。2018年5月24日,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单位中科大洋犯单位行贿罪,并判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叶建君犯单位行贿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对被告人叶建君的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此后二审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上述案件将会影响中科大洋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80万元,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51.04万元。
上交所认为,中科大洋因涉嫌刑事犯罪进入司法程序,并最终被法院刑事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大恒科技应当在其被提起公诉时即披露相关公告,并在法院受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时分阶段披露诉讼进展。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0月12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时才披露了相关刑事裁定书,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大恒科技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严宏深予以监管关注。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大恒科技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严宏深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