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密集请辞及减持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宝塔石化集团和孙珩超作为相关案件的被告和被执行人,屡屡卷入相关债务案件中。
在最高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上,宝塔石化集团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2000万元及利息,而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就在实控人孙珩超“倒下”和宝塔实业的“根基”出现动摇之前,公司高层频繁变动和高管密集减持已传递出不好的迹象。
7月11日,宝塔实业公告称,收到董事长赵立宝的辞职报告;8月1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冯宇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职务;9月21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家锋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11月16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郝莉萍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在公司高管人员频频变动的同时,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也接连不断。11月1日,公司董事王静波甚至不顾相关规则进行了减持。根据公告,王静波当日减持了5万股股份,该部分股票来源系股权激励取得。不过,王静波的减持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次日,即11月2日,宝塔实业一众董监高人员宣布了减持计划,该部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赵立宝、周家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杜建文、项新周、郝彭及其配偶、贠西宁、徐丽娟、王育才等,拟减持人员均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45.65万股。
12月12日,宝塔实业公告称,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或将被动减持。根据公告,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宝塔石化等一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请华泰证券有关营业部协助将宝塔石化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6174万股,依法依规按市场价进行处置,处置价格不低于2.93元/股。
记者注意到,在该公告日之后,宝塔实业的股价基本上处于2.93元之下。
而就在宝塔实业濒临危机的关头,政府方面出手纾困。22日,宝塔实业公告称,针对目前受控股股东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融资不畅的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策性纾困基金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流动资金支持,帮助公司纾解资金压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