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新力金融(600318)12月13日晚间披露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通知,近日,德润租赁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安徽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终审),驳回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国资”)上诉,维持原判,德润租赁胜诉。
公告显示,德润租赁因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通工业”)、泰州德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电气”)合同事项发生纠纷。德润租赁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第一,泰通工业、德通电气立即共同向德润租赁支付租金人民币4923.50万元,违约金2.98万元,逾期利息6047元,名义货价1000元;第二,泰通工业、德通电气共同承担德润租赁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20万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8.2万元;第三,海润国资、王兴华、刘静承担连带责任清偿上述全部债务;第四,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8 年3月14日,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德润租赁胜诉。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 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年4月13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正文》。后经德润租赁申请,合肥市中院查封冻结被告德通电气、海润国资存款合计4979.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