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壳进行财务造假的*ST圣莱(002473),除要支付证监会60万元顶格处罚外,包括实控人覃辉在内的三位高管均面临市场禁入。
3高管遭市场禁入
9月5日晚间*ST圣莱公告称,当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一则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公司董事长胡宜东、实际控制人覃辉、财务总监康璐分别实施10年、5年和3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而在今年4月13日,*ST圣莱已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胡宜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另外,对覃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ST圣莱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此外,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两项违法事实导致*ST圣莱2015年度年报合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公司2015年度年报显示公司利润总额367.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43万元。扣除虚增金额,公司2015年实际利润总额为-1632.85万元、净利润为-1068.57万元。虚增行为导致2015年度扭亏为盈。
2015年,*ST圣莱原实控人杨宁恩以18.62亿元,将其持有的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金阳光”)全部股权转让给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星美圣典”)。由于宁波金阳光持有*ST圣莱18.13%股权,后者实控人覃辉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
据调查,覃辉同时控制“星美系”多家公司。本案涉及的北京双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民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星美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元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均为“星美系”成员,相关公司之间具有关联关系。
证监会认为,*ST圣莱时任董事长胡宜东、财务总监康璐是2015年年度报告的保证人、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签字人,是版权转让和财政补助事项的决策者和执行者,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宜东和康璐在具体操作涉案事项过程中向实际控制人覃辉汇报,覃辉对相关汇报内容点赞同意,知悉并授意涉案行为。自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