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署名为神开股份股东朱小洲的举报信《关于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高管违规进行增持的举报信》(简称“《举报信》”),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举报内容主要对中曼控股举牌神开股份合规性及双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提出了质疑。
那么中曼控股到底有没有触及上述问题呢?中曼石油董秘刘万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增持神开股份股票为二级市场正常交易。双方产品也没有交叉类同,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双方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不存在交叉类同
《举报信》指出,神开股份与中曼石油的主营业务都包括石油装备制造,且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双方实际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
有分析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同业竞争的核心要点是,重实质不看形势,如自行车和汽车同为交通工具,但性质完全两样。而95号汽油和97号汽油就构成同业竞争,因为可以替代。构不构成同业竞争要看是否有替代性。
刘万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曼石油与神开股份固然都属于石油装备制造业,但中曼石油主营业务以工程油服为主,设备制造为辅,而神开股份纯粹是设备制造。中曼石油制造的设备主要是钻机,而神开股份生产的产品是钻机配套和钻井工程中的辅助设备,如综合录井仪、防喷器、随钻设备等。中曼石油生产制造的产品神开股份不生产,神开股份制造的产品中曼石油也不生产,两者之间没有交叉类同,不存在任何替代和竞争关系。
从披露的公开资料来看,中曼石油和神开股份的主营业务及其主要产品没有重叠。
资料显示,中曼石油主要经营钻井工程和钻机装备制造业务两大块。主导产品为综合录井仪、钻井仪表、无线随钻测量仪、电缆测井仪器、系列油品分析仪等。2017年公司总营收为17.69亿元,其中钻井工程服务营收为17.56亿元,占比99.26% 及其他0.74%。
神开股份主要从事石油化工仪器装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均为石油装备产品,包括石油钻采设备、录井设备及服务、随钻设备及服务、石油产品规格分析仪器、测井仪器等。上述产品占公司2017年营收比例分别为石油钻采设备47.95%、录井设备及服务21.77%、石油分析仪器12.50%、石油测井仪器12.31%及其他5.47%。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讲,同业竞争界定为控股股东或者是董监高。其他人购买股票一般不会界定为同业竞争。至于持有或举牌上下游公司股票,甚至是持股比例较高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情况都是有案例的而且比较常见,没有问题。”
增持为二级市场正常交易
认可神开股份行业地位
此外,针对举牌的合规性,刘万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曼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神开股份股票均为二级市场的正常交易行为,没有违反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中均以自有的帐户进行增持并对增持情况予以了及时披露。具体详见神开股份2018年8月16日披露的《简式变动权益书》。
中曼控股系上市公司中曼石油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中曼石油与神开股份均属石油行业,且神开股份还承担着LWD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对国家包括高端石油装备制造业在内的“工业制造2025”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且与中曼石油在产业上具有协同效应。
刘万清表示,此次增持是基于对神开股份行业竞争地位及其进口替代作用的认可和维护,也是支持其集中精力发展石油装备制造业而实施的战略性产业投资,本次提名的董事也是具有丰富的石油相关产业运营经验的人士。公司本次增持,不针对争议的任何一方,仅基于维护神开股份的稳定运行和产业发展的考虑。同时,考虑到中曼石油设备采购等生态产业链的维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