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21日午间披露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对于受到广泛关注的“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上市公司明明确表示没有参与数据造假,亦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
公告显示,根据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晋0702刑初235号](以下简称“判决书”)第17页内容显示:“运维单位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告,3月18日-19日、21日-22日和25-26日,临汾市部分站点非运维人员进入采样区域的情况。”经过晋中市公安局侦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定,未认定公司在此次造假事件中存在违法行为。
同时,上市公司也否认了内控存在缺陷的可能。公司认为,。判决书显示公司原运维员工知晓“其作为运维人员接受过公司培训,给张永鹏提供帮助是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其行为是违反公司规定的个人行为。
公司表示,其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共计262个(含山西25个站点)提供运维服务,“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暴露了公司在现场管理细节及运维人员管理和考核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已经以此为鉴,接受教训,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具体包括加强警示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轮岗频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