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000979,SZ)在8月15日公告称,公司于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简称“安徽证监局”)《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43号),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
对于被调查一事,中弘股份表示,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安徽证监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涉嫌虚假记载财报集中于去年
根据公告显示,公司于14日收到安徽证监局《调查通知书》,公司披露的2017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因涉嫌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
根据财报显示,中弘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9.64亿元,净利润为895.62万元,同比增长16.30%;2017年1月至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2亿元,同比增长153.40%;净利润2930.96万元,同比增加39.60%;2017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中弘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8.42亿元,同比增长31.26%;净利润为8268.32万元,同比下降48.7523%。
公司最新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亿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4876.59%。
对于被调查,中弘股份表示,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安徽证监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弘股份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切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中弘股份首次被安徽证监局通报。7月16日,中弘股份收到了安徽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中弘股份子公司涉及停工、被处罚等重大事项及多笔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等违规问题,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董事长王继红、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学军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