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通达电气(870399,OC)的招股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书)。随后,通达电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发布公告,大幅度更正了此前披露的信息。
但是通达电气在信披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未消失。《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通达电气披露的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数据,在更正前后均无法对应其供应商披露的数据。另外,通达电气实控人陈丽娜控股的企业——广州曼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曼登),通达电气未在招股书中进行披露。
供应商数据现矛盾
招股书介绍,通达电气专业从事车载智能终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配套汽车电气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通达电气采购的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类、光源类、铝材类、线路板类等。
7月2日,通达电气公告,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的有关要求,公司在股转系统披露的内容,与申请IPO的文件存在差异,故更正了公司2016年年报的相关数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通达电气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的数据,更正前后出现了多个疑点。
更正信息前,通达电气2016年第三大供应商是深圳莱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股份),采购金额约为1383.09万元。
而作为一家新三板公司,莱特股份(836873,OC)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的第一大客户是通达电气,销售金额是1610.09万元。
对比上述信息可见,通达电气对莱特股份的采购金额,存在227万元的差额。
那么上述的数据差异,是否与某一方的数据含税有关呢?可是根据通达电气与莱特股份在2014年的相关数据,难以“印证”该推论。
据两家公司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通达电气2014年的第五大供应商是莱特股份,采购金额约为614.62万元。莱特股份(历史名称为深圳莱特光电有限公司)在2014年的第五大客户是通达电气,销售金额602.37万元。
对比可见,通达电气与莱特股份在2014年的数据,金额仅有12.25万元的差异。
7月11日,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公司出现上述信息披露不一致的问题,可能不是会计处理的问题,而与公司工作人员未关注相关资料有关。不然,公司披露的信息不一致,至少应该对此进行解释。
而在通达电气更正信息后,其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数据又存在矛盾之处。
通达电气更正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数据后,其第五大供应商是广东瑞隆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为1423.85万元。而莱特股份披露其对通达电气的销售金额约为1610.09万元。
由此可见,2016年对通达电气的销售金额,莱特股份比广东瑞隆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多了186.24万元,但是在通达电气更正后的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名单中,却没有莱特股份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