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新华百货(600785)二股东宝银系似要将临时提案进行到底,和往年无异,宝银系的临时提案依然遭遇“屡提屡败”的境地。
继8月13日晚间新华百货公告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兆赢提请股东大会增加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两项临时提案后,8月14日晚间新华百货公告了宝银系的第三份临时提案,内容仍涉及中期利润分配。而这份临时提案和前两份命运无异,均被新华百货董事会否决,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宝银系在提案中表示,股东应充分享受到公司的经营成果,提议新华百货用2018年半年度利润(1.39亿元)的80%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扣税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元,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
据宝银系提议,新华百货此次分红将付出1.11亿元。新华百货对此回应,《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战略需要,而公司发展目前急需资金,因而宝银系的提案不理性,不具有可行性。
新华百货解释,公司在2018年上半年已实施包括购买房产开立大型综合购物中心,及其他业态各类店铺的开立投资等项目,下半年将陆续实施年度计划内的其他投资项目,以上投资项目均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鉴于公司目前资金短缺情况尤甚,公司拟通过包括自有房产抵押贷款在内的各种融资方式全力筹集发展所需资金,在此资金面紧迫的状况下,将公司上半年利润的80%进行现金分红,是对公司发展不负责任和缺乏理性思考,对公司的年度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实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及公司的发展。
最终结果是,宝银系的这份要求实施中期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将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要求改选董事会和高额利润分配构成了近年来宝银系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2017年12月,宝银系曾提请上市公司进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将年度净利润的90%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新华百货当年实现净利润1.07亿元,公司当年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更有甚者,今年2月,宝银系向新华百货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递交3项临时议案,其中包括提议2017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4.5元,实施近10亿元的巨额现金分红,后续提案还包括未来10年每年用当年度利润的50%进行现金红利分配等等。这些议案均遭到新华百货董事会强烈反对,无一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