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陈澄)8月13日,深交所公布了对新海宜(002089)下发的监管函。根据监管函,2018年2月5日,新海宜因控股公司苏州新海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技术”)筹划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预计达到重大合同标准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后于2018年2月26日申请股票复牌。
2018年6月27日和2018年8月3日,新海宜公告称电子技术与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等4名客户签订6批《产品购销合同》,金额共 9.69亿元。其中3批合同签订时间早于2018年2月5日,金额共4.88亿元。
深交所认为,新海宜申请股票停牌后电子技术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未达重大合同标准。此外,新海宜未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要求披露“客户3”的基本情况。新海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第十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因此,深交所要求新海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8年8月17日前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