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间,*ST华泽发布公告称,公司原高管提出劳动仲裁,此次劳动仲裁涉及金额为1519.9万元。从公告披露的内容来看,此次原高管提出的索赔请求包括工资、经济补偿、融资奖金等事项,其中,融资奖金为1000万元。
“仲裁的内容能否得到支持,要看双方的举证情况。”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同时,王智斌还对公司年报披露提出质疑:“1000万元的奖金,计入公司年报了吗?这类款项应该要计入管理费用或者其它会计科目计提。”
原高管提十项仲裁要求
根据公告显示,*ST华泽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于7月31日收到西安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申请人郭立红于2013年10月9入职*ST华泽,担任副总裁一职,年薪50.4120万元,入职后,*ST华泽未完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其2016年6月份至8月份、2017年1月份至2018年5月27日工资。
“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与支付申请人工资,被申请人拒绝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申请人工资,2018年5月28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申请人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公告称。
鉴于此,郭立红提出了十项仲裁要求,包括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关系经济补偿、支付拖欠的工资、支付周末加班费及延时加班费、补缴2016年7月份至2018年5月份社会养老、社会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
此外,郭立红还要求支付融资奖金1000万元,而此项要求,也是这些仲裁要求中金额最高者。
事实上,*ST华泽早前便多次通过公告指出,因大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公司没有正常的现金流维持正常运转,已经发生严重的现金支付困难,造成拖欠员工工资和财务支付困难,欠缴巨额国家税金等问题。在“公司长期大面积欠薪、欠缴基本社会保险金导致员工流失严重”背景下,除了此次提出索赔的原高管郭立红以外,是否存在其它拖欠员工工资的索赔风险?目前公司与郭立红的仲裁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于8月1日上午拨通了*ST华泽的公开联系电话,然而,尽管记者反复拨打,该电话却未有人接听。
投资者打算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年5月份,公司还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四川监管局监管问询函,提及相关方反映:公司长期拖欠员工薪酬,近期上调了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而从后续的公告可知,公司仍有多重危机未解除,7月31日,公司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函,根据该函显示,2015年11月份和2016年2月份,中国证监会先后对*ST华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立案调查。经查,公司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2018 年7月2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ST华泽已被证监会处罚,追加处罚中介机构。保荐人的职能就在于独立于上市公司之外,就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供独立、客观的信息,如果保荐人未能勤勉尽责而出具了不实的报告,会对投资者形成直接误导,所以保荐人的不实报告与受误导投资者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保荐人的法律责任并不仅仅是行政处罚那么简单。根据《证券法》173条的规定,如果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符合条件的*ST华泽投资者可以依法向该中介机构提起索赔诉讼。”王智斌对《证券日报》介绍,目前准备向*ST华泽以及该中介机构提起索赔诉讼的投资者已超过50人,等证监会对该中介机构的处罚落地后,立即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