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借贷纠纷,自然人朱丹丹将步森股份(002569,SZ)、*ST天马(002122,SZ)告上法庭,然而这两家公司都表示未收到任何借款。
7月27日,步森股份的公告更是直指可能有人伪造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义实施借款,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ST天马则表示,并未收到上述合同中约定的借款。
7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先后致电步森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周乐与*ST天马证券部内部人士。前者电话没有接通;后者则表示:“看公告就行,多余的(内容),我是一点儿信息都不知道。”
或有人伪造公司公章借款
步森股份(002569,SZ)7月27日公告称,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朱丹丹将徐茂栋、*ST天马、步森股份等多个上市公司或自然人告上法庭,合计9个被告方。
朱丹丹的起诉理由是各被告因经营需要,共同与原告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在2017年8月25日~2018年8月25日期间,被告共同向原告申请在最高借款额度范围7000万元内借款。朱丹丹于2018年6月20日向上城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4966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财产,法院已进行冻结。
步森股份则表示,经公司自查,公司与上述原告朱丹丹之间不存在任何借款关系,案件涉及的款项均未进入公司账户,上述案件的发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伪造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义实施借款导致。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已向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报案,已收到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
事实上,称未收到借款的不仅是步森股份。*ST天马同日公告称,公司并未收到上述合同中约定的4500万元借款。公司将委托律师应诉,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不是步森股份第一次陷入“萝卜章”的迷雾之中。6月5日,步森股份公告称,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因为借款纠纷起诉徐茂栋、*ST天马、步森股份等。事情经过则是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所控制的*ST天马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ST天马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2月26日,约定借款利率高达年化18%。其中步森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对此,步森股份表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公司作为担保方就相关借款进行担保;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均不知晓该担保事项,亦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件。步森股份认为,“尚无法判断担保文件中的‘步森股份’印章是否为公司法定印章,不排除有人伪造上市公司公章私自制作相关文件的可能;同时,也不排除相关人士利用掌控上市公司印章的便利,内外勾结,私自出具担保文件的可能”。
而这两起诉讼纠纷,均发生在步森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控制公司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