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晚间,风华高科(000636,SZ)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或现任6名董事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风华高科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问题导致公司2016年归母净利润调减5279.55万元。
事件要追溯至2015年。2015年底,风华高科将广州鑫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德电子)和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科技)共计850.4万元的应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转让价格为680.32万元;2016年1月,公司再将广东新宇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金融)和广州亚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利电子)共计5468.66万元的应收债权原价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公司称在2016年3月收到上述两起债权转让款。2017年12月,公司又决定原价回购了上述5468.66万元的债权,并于2018年2月支付转让款。但是经核实,上述债权转让未实质发生,且转让时债权就已经预计难以按期收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年报出炉之前,公司对上述两起债权转让未进行披露。
两起债权转让未实质发生
在2017年年报披露之前,风华高科的两起涉及金额共6319万元的历史性债权转让一直是在“地下进行”,除了公司管理层,外界无人知晓。
2015年底,风华高科决定将鑫德电子和华力科技共计850.4万元的应收债权打八折转让给深圳市全聚能实业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3月,风华高科称收到债权转让款680.32万元。2016年1月,风华高科继续与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亿)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新宇金融及亚利电子共计5468.66万元债权原价转让,公司称2016年3月也收到转让款。
接下来,蹊跷的事情发生了。2017年12月,风华高科又向宁夏顺亿原价买回了5468.66万元的债权,并在2018年2月支付了债权回购款。
其中一个插曲是,风华高科在去年12月30日宣布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消息。公告中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因其人力资源及项目排期等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公司的年度财务及内控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公司拟将审计服务机构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风华高科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前述两项债权转让未实质发生,中审众环就此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此,公司还要追溯更改2016年的财务数据。2016年公司的净利润要从调整前的1.39亿元变更为调整后的8611.06万元。
7月27日,记者就此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与此事有关等问题联系风华高科,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立信无法继续为公司服务的原因已经公告,与债权转让事件无关。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年报中,风华高科对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表述与去年12月30日公告有所不同,称公司与立信“未能就相关业务约定书达成一致”。
对于前述两项债权转让为何未实质发生,上述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个看我们之前的问询函回复,公司公告都有说的。”遗憾的是,记者尚无法从公开公告中找到该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