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股东大会一年召开一次,股东是股东大会的“主角”,而董事、监事也绝非可有可无的“配角”。今年,在投服中心参加的100场股东大会中,有75场存在不同程度的董事、监事人员缺席问题,只有四分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参会“全勤”。
投服中心认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两个“应当”体现了董事、监事参加股东大会的强制性,出席与否不是可选项。
统计显示,这些存在缺席问题的上市公司中,有41家说明了董事、监事缺席原因,34家未对董事、监事缺席会议作解释说明。披露的缺席理由也是“五花八门”。面对投服中心对缺席问题的质询,大部分公司以“太忙,有其他工作脱不开身”为由简单说明。其他理由则包括出国在外、飞机晚点、参加EMBA考试、生病、留置、拘留、董事被罢免总经理职务、年龄大路途远等等。甚至有公司相关人员解释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日常工作地在外地,太远了,来一趟不方便。”
部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比例也很低。例如,某环保公司共12名董事、监事,但会议只出席3人;某制造业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共10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各派1名代表,仅3人参加股东大会。还有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全体缺席,监事会工作报告委托其他工作人员代为述职。独立董事本是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治理层的“代言人”,但有7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全部缺席年度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