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融钰集团(002622,SZ)披露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国财投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却被媒体接连曝出国财投资系“假央企”。围绕国财投资究竟是否系中核集团下属企业这一问题,7月23日,融钰集团再收深交所的关注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融钰集团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披露,国财投资母公司为地址在香港的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深圳中核集团),但强调称国财投资尚未向公司提供其产权及控制关系,且基于地域限制和政策因素,无法确认国财投资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因此无法确认与央企是否存在关联控制关系。但这样“模棱两可”的回答并未让深交所满意,深交所要求融钰集团详细说明“地域限制和政策因素”的具体情况,说明无法确认的具体原因。
据融钰集团与国财投资签订并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进行资本合作,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对此,在最新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说明融钰集团及董事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过程中调查、获取的关于国财投资股东背景的文件和资料情况,并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主要内容,同时详细论证认定上述资本合作为“央民合作”的依据及合理性。
7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已经进行了相关报道。中核集团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公司与香港“深圳中核集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也与香港“深圳中核集团”、国财投资、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建工)均无任何法律关系。
该声明称,深圳中核集团为中核集团于1993年在深圳注册成立的国有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核大厦16楼;而香港“深圳中核集团”系私有企业中核国财建工于2018年5月在香港注册设立的,属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深圳中核集团强调称,公司未许可或批准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即包括香港使用“中核”等字样作为商号。
对此,深交所要求融钰集团向国财投资核实并详细说明,国财投资、香港“深圳中核集团”(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30-132号大生银行大厦12楼1205室),与深圳中核集团(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核大厦16楼)、国资委下属的中核集团是否存在产权及控制关系,并说明在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日是否已知悉上述主体之间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融钰集团此前在公告中还称公司为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深交所也借此要求融钰集团核实并披露公司最近一年与中核集团及其旗下公司发生交易的详细情况,包括销售相关商品的名称、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及总体营业收入比例等。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融钰集团详细说明公司筹划、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双方决策人员职位姓名、详细决策过程、所履行的程序、全体董事是否知悉并同意相关公告内容、是否对相关公告内容履行了核实义务。
对此,7月23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融钰集团,但相关人士只对记者称:“一切待后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