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世纪鼎利(300050)7月15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叶滨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耘先生和陈浩先生的函告,上述三位股东与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信”),决定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7月1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因《股份转让协议》未能生效,故叶滨先生与东方恒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无法生效,双方于同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叶滨、王耘、陈浩拟将其持有的合计50,993,675 股世纪鼎利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世纪鼎利总股本9.092%)转让给东方恒信;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叶滨先生拟将其持有的世纪鼎利 88,350,000股股票(占世纪鼎利总股本15.7525%)的表决权委托给东方恒信。若交易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公司称,本次解除协议的原因为:东方恒信团队与上市公司各个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团队就具体的业务经营和发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交流。在此期间,交易双方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发现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理解存在偏差,对未来业务发展的思路未能一致,业务协作的契合度及发展预期与原设想存在差异。
公司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叶滨先生。(董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