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黄鹏)6月26日晚间,美都能源(600175)发布公告称,因未按时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6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月2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美都能源未及时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董事长闻掌华、总裁翁永堂、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副总裁徐国强对美都能源未及时披露 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沈旭涛是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决定书指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 一、对美都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闻掌华、翁永堂、徐国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三、对沈旭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